中新網寧德11月5日電 (吳麗雲葉茂)小車車門未鎖致現金被盜,車主微信朋友圈曝光竊賊作案截圖,竊賊得知後投案退贓。福建福鼎市法院5日披露,以盜竊罪分別判處謝某、張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、有期徒刑1年5個月,並處罰金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4年4月,陳某將車停在福鼎市一路段附近,因疏忽大意未將小車車門上鎖。謝某、張某見後,趁機盜走車內現金30500元人民幣。
  陳某發現財物被盜後,通過該路段的監控發現系謝某、張某作案,隨即將二人偷竊截圖發佈在朋友圈中。謝某、張某二人得知盜竊事實敗露後,主動將盜竊的財物退還陳某。
  同時,謝某、張某二人主動向警方投案,並如實供述二人共同作案的其他3起盜竊事實,並將所盜財物全部退還給各被害人,取得被害人的諒解。作案中,謝某負責望風,張某負責進入車內盜竊。
  法院審理認為:張某、謝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共同採用秘密手段多次竊取他人財物價值共計58218元,數額較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盜竊罪。
  鑒於張某、謝某均能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罪行,系自首,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;且已將被盜財物全部退還被害人並取得諒解,亦可從輕處罰。結合張某、謝某在共同犯罪中的情節、作用及上述量刑情節,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車主微信朋友圈曝光竊賊作案截圖 竊賊見後投案退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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